品質系統有關之文件與記錄之鑒別

 

1.       目的: 為確保所有與品質系統有關之文件與記錄之鑒別、收集、索引、歸檔、保存及銷毀能有據可  

循,特訂本管理程序。

2.       範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文件,記錄管制。

3.       權責:

3.1     文件核決權限:

      3.1.1內部文件核決權限:

 

制修廢單位

草擬/修訂者

內容審查

格式審查

 

 

品質手冊

ISO推委會

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員

管理者代表

文管中心

 

總經理          或其代理人

程序書

相關部門

單位最高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或其代理人

文管中心

相關部門最高主管或其代理人

總經理          或其代理人

規范書

相關單位

單位最高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或指定代理人

文管中心

若需會簽則為相關部門最高主管或其代理人

管理者代表

管理辦法

相關單位

單位最高主管或指定代理人

部門最高主管

或指定代理人

文管中心

若需會簽則為相關部門最高主管或其代理人

總經理

空白表單

隨同程序書、規范書、管理辦法一同處理

          3.1.2工程變更文件(ECR/ECN/EN)、圖面核決權限具體依《圖面管理規範》及《工程變更作業規範》相關權責辦理。

3.1.3 外來文件:核准為管理者代表,由收文單位根據文件性質與內容判定所需分發單位,並按外來文件之規定進行管制。

    3.2.文管中心:

          3.2.1MDCU:負責品質系統文件之有效性,文件格式之審查,特殊文件申請辦理、分發、回收、作廢、變更,品質記錄之識別、收集匯總及修訂等作業。

          3.2.2EDCU:負責工程變更文件(ECR/ECN/EN)、圖面、設計稿等相關文件的有效性管控。(如:文件編號、格式審查、發行、回收、廢止、工程變更等作業的管制與處理。)

3.3相關單位:品質系統文件之制()訂、遵守,品質記錄之儲存、維護與過期品質記錄之銷毀。

4. 名詞定義:                                                                               

4.1    管制文件:須隨時保持最新版之資料,具有制訂、修訂與分發之記錄,修訂後須重新分發,過時       

與廢止之資料須由文件管制中心依規定回收並銷毀。

4.2  非管制文件:分發時為最新版之資料,變更、廢止資料時無須回收及銷毀。

4.3  外來文件:非本公司制訂,但列入公司品質系統參照或依據之文件、規范、標准等。

4.4    品質手冊:規定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文件,可向組織內部和外部提供關於品質管制體系的一致資 

訊的檔,為本公司實施品質制度落實政策最基本的指導性文件。

4.5        書:手冊中管理重點所引用的二階文件,為品質系統所含之各項重要作業程序的運作文 

件, 該作業常為跨部門性質的作業。如:作業程序、規定等。

4.6      書:三階文件,為品質系統所含之各項具體要求的運作文件, 該作業通常為單一工作性質的作業。如:作業規範、操作指導、SOPSIP等用以確保作業品質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