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校正與標準化
4.1 所有測試需在鋪墊了1/
4.2 產品需按製造商說明組裝完好, 除非有特殊要求.
4.3 製造48小時內不能測試.
4.4 測試前, 產品需在73˚±
4.5 此標準要求的所有測試須在同一車台上進行.
5. 總則
5.1 危險銳邊或銳點—此標準測試前後不可有16CFR1500.48與16CFR1500.49所規定的危險銳邊或銳點.
5.2 小零件—此標準測試前後不可有16CFR1501所規定的小零件.
5.3 產品上的油漆與表面塗層需符合16 CFR1303.
5.4 木製零件—測試前所有外露木製零件須光滑, 無碎片.
5.5 收合與鎖定機構—產品需有一個收合或鎖定裝置或其他可防止按製造商建議使用位置正確放置的產品外收合. 按7.4測試與測試完成後, 產品須保持在製造商建議使用位置中. 如產品有收合或鎖定機構, 測試後此機構須保持鎖定及可操作狀態.
5.6 剪(scissoring)、切(shearing)、掐(pinching):
所設計產品按製造商說明使用時, 需避免使用者因零部件繞某軸或固定點旋轉、滑動、擺動、收合或與其他零件相對移動時, 受到剪、切、掐等傷害. 直徑在
5.7開口—嬰兒床按製造商建議使用狀態放置時存在的任何形狀孔洞、凹槽或裂縫等, 可由使用者腳趾或手指穿過或陷入任何堅硬材質表面. 可由直徑
5.8 外露彈簧—使用者(幼兒)可接觸到的, 具有或在靜態荷重測試(7.2)中產生≧
5.9保護性零件─可被幼兒抓到姆指與食指間或用牙齒咬住的零件, 如帽蓋、套筒或內塞等用於蓋住銳邊、銳點、夾手指/腳趾, 或相鄰零件間隙至少為
5.10 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