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籃式鞦韆—可平躺的嬰兒鞦韆
此標準定義:
3.1.1 明顯性—車台處於製造商建議使用位置時, 站在鞦韆附近任一位置(但不必從所有位置)能看到貼標.
3.1.2 搖籃式鞦韆—可平躺的嬰兒鞦韆.
3.1.3 動態負載—通過下落重物施加的衝擊力.
3.1.4 嬰兒鞦韆—有支架的固定產品, 通過動力機構使嬰兒搖擺, 坐立或斜靠. 嬰兒鞦韆適用年齡: 從出生到能自己坐立(約6個月).
3.1.5 製造商建議使用位置—由製造商以任何說明方式表示產品中任何正常的, 允許的或可接受的結構所呈現的位置, 須特別排除製造商說明書中不可接受, 不安全或不推荐的位置.
3.1.6 非紙質貼標—需借助工具撕裂或撕裂後留下構成銳邊的貼標(如塑膠或金屬).
3.1.7 使用者—按製造商建議使用位置坐立於產品中的個體.
3.1.8 紙質貼標—無需工具可撕裂並留下毛邊的貼標.
3.1.9 靜態負載—由經校正的力規或固定重量垂直向下施加的力.
3.1.10 結構性零組件—任何承載體或支撐整個或部分使用者(嬰兒)的產品零件.
4. 校正與標準化
4.1 所有測試需在鋪墊了1/8in.(3mm)厚PVC的水泥地面進行, 除非測試說明不同.
4.2 產品需按製造商說明組裝完好, 除非有特殊要求.
4.3 製造48小時內不能測試.
4.4 測試前, 產品需在73˚±9℉(23±℃)之室內放置至少1小時. 測試需在此溫度範圍內進行.
4.5 此標準要求的所有測試須在同一車台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