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用組件都需依以下之測試方法逐項測試

 

7.8.4針對直接使用到車台表面的警告語附著度測試。

  7.8.4.1使用D3359 B法中膠帶測試的方法。

  7.8.4.2在警告語的每一個不同的位置上測試一次。

  7.8.4.3測試后之測試區域的印刷仍清晰可讀則認為此警告語符合永久性要求。

  7.8.5非紙類貼標,在不使用工具及溶劑的情況下應不可移除,如可被移除亦不可完整放入由16 CFR1501定義的小零件筒內。

7.9保護用組件的移除測試:

  7.9.1保護用組件都需依以下之測試方法逐項測試。

  7.9.2固定好車台以防進行以下測試時發生移位。

  7.9.3扭力測試—5秒鐘內以順時鐘方向均勻施加3lbf-in(0.3N-m)之扭力,直至相對原位置達到180°的轉角或扭距達到3lbf-in.保持10.然后移去扭力讓測試組件回復到松馳狀態。再按逆時針方向重復此測試。

  7.9.4拉力測試:

  7.9.4.1將施力治具連接到帽蓋(cap),(sleeve)或塞子(plug).對於外徑不希望為拇指/食指,或牙齒抓咬得到,但后表面與結構件之間存在至少0.040in(1.00mm)的間隙的組件。圖7所示的夾子被認為是一個較合適的工具。

  7.9.4.2確保連接裝置不會壓縮或拉伸組件以至防礙其進行移除測試。

  7.9.4.3依通常移除保護用組件的方向逐漸施加15lbf(67N)的力,5分秒內施加此力再保持10秒。

7.10車台應進行3次翻覆測試(前、后及側面).將車台慢慢推過平衡線,讓其自由墜落到測試面上(4.1)

 

8.標志(Marking)及貼標(Label):

8.1每一產品及其零售紙箱上需清晰標示有以下資訊:

  8.1.1制造商,進口商,批發商或銷售商的姓名及地址(城市、州及郵政地址,含郵政編碼)

  8.1.2型號(model number),批號(stock number),產品號(catalog number),項目號(item number),或其他說明產品結構的數字符號,如產品有明顯的影響到符合此安全規範的結構變更或設計變更,須變更產品型號。

  8.1.3條碼或其他表示制造日期的方式(最少需標示出年/月份)

8.2任何法律要求的裝飾貼標不要求符合8.1之要求。

8.3每一產品都應有警告語.警告語應使用相互對比的顏色,符合永久性要求,明顯可視及無襯線字體。

  8.3.1在警告語中,警告符號“  !  及“WARNING” 字體高度不可低於0.2in(5mm),其餘內容部分的字體高度不可低於0.1in(2.5mm).除非另有規定。

  8.3.2產品上至少應包括有8.3.2.1 ,8.3.2.28.3.2.3的警告語及符號:

  8.3.2.1 !   WARNING  Never leave child unattended.” (不可將幼童置於無人照看的狀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