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製造商說明調整車台,封閉或擋住腿部開口,或其他內部開口
7.6.1將煞上煞車的車台置於鋪有120-grit沙紙的12°斜面上.帶煞車的輪子放置在高點。
7.6.2在座椅受力面的中心位置放40lb(18kg)重物(單人座車台)或2個40lb重物 (雙人座車台)並保持10秒。
7.7使用者停留在車台內的測試:
7.7.1緊固車台使之不發生水平移動.對帶有躺臥位置的幼童用車台(stroller)背靠大於150°的傾斜位置進行測試。
7.7.2依製造商說明調整車台,封閉或擋住腿部開口,或其他內部開口。
7.7.3使用如圖4所示探棒,對兒童使用空間(occupant retention space)的頂部位置以下區域的所有內部開口進行測試.沿最易讓探棒完全通過的方向對探棒施加20lbf(90N)的力.在5秒內逐漸施加此力,再保持10秒。
7.8貼標及警告語永久性要求:
7.8.1紙類貼標(除以車縫連接的貼標類),在不使用工具及溶劑的情況下,貼標不可移除(removal) ,或撕成碎片,或此動作損傷到貼標表面則認為符合永久性要求。
7.8.2非紙類貼標(除以車縫連接的貼標類),在不使用工具及溶劑的情況下,貼標不可移除(removal),或此動作損傷到貼標表面則認為符合永久性要求。
7.8.3通過車縫連接的警告標使用表面直徑為3/4in治具沿最有可能引起測試失敗的方向施加15lbf(67N)拉力時,不可拉脫則認為符合永久性要求.5秒內施加此力並再保持10秒。
7.8.4針對直接使用到車台表面的警告語附著度測試。
7.8.4.1使用D3359 B法中膠帶測試的方法。
7.8.4.2在警告語的每一個不同的位置上測試一次。
7.8.4.3測試后之測試區域的印刷仍清晰可讀則認為此警告語符合永久性要求。
7.8.5非紙類貼標,在不使用工具及溶劑的情況下應不可移除,如可被移除亦不可完整放入由16 CFR1501定義的小零件筒內。
7.9保護用組件的移除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