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7.3.1品质部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计量校验计划》,根据计划在设备校验有效期前两周,统一进行校验。
7.3.1.1需外校时,由品质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计量单位到厂内进行校验,要求校验单位出具相应的校验报告。
7.3.2校验合格的检测设备,由校验人员贴上“合格证”标签并签名标注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有误校验人员则贴上“限制使用”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可使用范围,校验不合格的,由校验人员贴“停止使用标签”并隔离,并送修后重新校验,校验合格后才能再次使用。
7.3.3对于无法修复的检测设备,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决定报废等相应处理。检测设备的校验、修理、报废应在履历表和一览表内作相应的记录。
7.3.4 经保修后的设备、工具需要重新校验合格方可使用,开始使用生产的产品需要加严检验。
7.4 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7.4.1使用检测设备时,使用者应确保测量精确程度(包括准确度和精密度)已知,并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相一致。
7.4.2使用者在使用检测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7.4.3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储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7.4.4使用者在使用检测设备前进行调整、归零,须遵守操作规程,以防止